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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ab

[三水杂谈] 我地系米应该换个角度睇"有才"网络发言人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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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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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实我觉得这事不算什么事,发言人的回复不能算错吧,最多就是个不够完美,其实可能那位转到论坛的网友的本意也不是要踩一下发言人,只是觉得以前见多了另外一个语气,突然见到这种比较幽默的语气,觉得很特别,所以顺手转发一下。

倒是后来的发展就有点扩大化了,非要搞出个对错来,其实就此打住多好。
法>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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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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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就是你说的“有心人”。

发帖之初,我也只是觉得,这位mok童鞋的回复突破了常规回复的官腔论调,我个人是不反对甚至是赞赏的。我的帖子,只评论了发言人有才而已。对发言人帖子的转载程度也到当日上午10时止。发帖后,网友们也有不少赞同有才的观点。次日《佛山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第一篇报道,也是重点网友赞有才或围观的观点。
(原帖地址http://xinss.com/thread-148435-1-1.html

就如网站上每天付之一笑的帖子一样,这事不过也是网络的笑谈。但媒体报道后,以为发言人的幽默发言影响了xx形象的有关领导神经紧张了,于是杯具了,媒体又报道了。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我有权对发言人幽默的回答发表理性中肯的评论,可能我的表达方式欠妥,引起了媒体的围观和领导的关注,进而给mok同学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烦恼,我在这里向sharonmok表示诚挚的歉意。
再说说题外话
至于楼上的说的佛山日报记者手记中那句话,个人觉得并未有错,无论官腔风格还是幽默风格,实在的回答是每个发问的人希望得到答案的底线。个人以为,发言人教授换灯泡的方法就很实在。当然,“千愁”不那么看我也没办法。

但我也没看出这句手记与你后文所说的“媒体把发言人定义为错有失偏颇”有啥关联。翻看两家媒体对此事的第一篇报道,就已有西南街道负责人对换灯泡由谁负责进行了较详尽的解释。当然,也许两家媒体做得不够好的是,没有请法律界权威人士拿出《物权法》之类的条文来进一步证实西南街道负责人及发言人关于“换灯泡是业主的事”这一论断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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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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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言人道歉了,仔细反思,她错在哪里?“错”在没有解决网友千愁换灯泡的疑惑吗?不是!她给出了换灯 ...
crab 发表于 2010-12-21 13:32
想不到我的一个小小“咨询”,竟引起这么大的风波。对发言人本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感不安。
针对此事,既然已经被放大,只想就事论事,说说自己的看法。

楼主这么专业的评述,让人赞叹不已。
新闻报道不符合平衡原则”。我理解,就是新闻应该给当事双方都有讲话的权利吧。不知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
但我看了那报道,广州日报的没看,看了佛山日报的,采访了发言人本人,让她有机会说了她的苦衷。但有没有谁给机会“千愁”来发表一下他的意见呢?没有。或者他们找不到本人。这个可以理解。

楼主说发言人“还找了如何换灯泡的资料放上来”。我想,大家都以为那个“千愁”真的连灯泡是什么,或者连“怎么换灯泡”都不知道吗?我觉得这是误解了,包括记者。
原文是这样的:“一个灯泡也不贵,但买来也不知道怎么装,没梯子。”“没梯子”是对“不知道怎么装”的解释说明。因为没有梯子,所以他即使知道灯泡分插的和拧的两种,也无法装。所以发言人怎么将“如何换灯泡的资料放上去”,对他来说都是无用的。发言人没有理解到他所说问题的关键所在。理解能力也是发言人所必须的素质之一。
没有理解到问题的关键,发言人幽默的回复,你可以想想会起到什么效果。
就好像你在街上被人抢了手机,你立马去找到了警察。警察却很幽默地给你解释“手机为何物”,你那时会不会有拎起一块砖头拍他的冲动?当然此事并没有那么严重。

对发言人本身造成的影响,本人也深感不安。也希望相关部门领导,不要将此事介怀。个人觉得,该发言人的工作态度还是认同的,只是方法上需要改进。但正如各位网友所说的,她的回复,打破了传统官方回复文绉绉的官腔,但却陷入了另一种极端。
我想,百姓不需要文绉绉的官腔,但也不需要幽默调侃。“幽默”这事,旁人看来,当然只是看到“打破常规”的一面,但不是当事人,怎么想到其不当呢?就像被警察调侃那样,(当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有事投诉或咨询的市民,愿意看到政府工作人员对自己调侃吗?我觉得官方毕竟官方,传统的官腔当然不好。但我们不要官腔,不等于说我们能接受幽默或调侃——幽默过度就是调侃。我们想看到官方的回复,是礼貌的,实在的,有用的;不是空泛的,也不是调侃的。在我看来,调侃跟官腔无异,都没有实实在在回复了我的疑惑。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大家问心个句,系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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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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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求助果个都 有点那个了,这只是好小噶事,有必要上网求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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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就是你说的“有心人”。

发帖之初,我也只是觉得,这位mok童鞋的回复突破了常规回复的官腔论调,我个人 ...
肥兔 发表于 2010-12-21 14:43


在这里,并没有针对两媒体,只是就事论事,如果有不同观点,也欢迎大家拍砖。
我觉得两媒体做得不够的地方,不在于解读物权法,而在于没有采访本新闻的核心人物——发言人。如果不加上发言人就此事的回应,但就呈现表象的结果,确实会给读者造成“发言人这样的回复敷衍”的结果,至少我读起来感觉是这样,可能西南街道负责人读起来感觉也是这样,不然也不会批评发言人了。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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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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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想不到我的一个小小“咨询”,竟引起这么大的风波。对发言人本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感不安。
针对此事,既 ...
哑哑 发表于 2010-12-21 15:34


在这里也没有针对“千愁”网友的意思。不过网友在评论中提到,“但我看了那报道,广州日报的没看,看了佛山日报的,采访了发言人本人,让她有机会说了她的苦衷。”这个信息似乎有误吧,佛山日报是没有采访发言人本身的,或者可能是我近视,没有看到,请明示。
网友千愁确实是本文中的一个人物,但我认为相对而言,网络发言人的心声会相对核心一些,比如说,用翻你举的例子,“好像你在街上被人抢了手机,你立马去找到了警察。警察却很幽默地给你解释“手机为何物”,”作为读者,你对哪个更感兴趣,为什么被抢人在街被人抢手机,还是警察为什么突然如此幽默。
网友评论原文中提到“百姓不需要文绉绉的官腔,但也不需要幽默调侃。”或者值得商榷,就目前百姓对发言人的支持来说,看来大家对幽默的方式还是相当接受的,百姓是否需要幽默,或者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而是“百姓”说了算,
我反而觉得千愁的这个求助没有什么不当之处,是不懂得换灯泡也好,是找不到人也好,没有梯子也好,遇到问题求助,可以检验政府的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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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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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肥兔 于 2010-12-21 21:31 编辑
在这里,并没有针对两媒体,只是就事论事,如果有不同观点,也欢迎大家拍砖。
我觉得两媒体做得不够的 ...
crab 发表于 2010-12-21 16:59



呵呵,我也只是澄清一下,如果“有幸”被媒体当了枪使,那不是我的本意。
给人留下的“发言人这样的回复敷衍”的印象。貌似千愁是就是那么认为的,围观我的网帖中也有网友这么认为的。他们怎么想,是我或者记者都无法左右的。正如有人看到“我只服务领导”时会热血沸腾,也有人替他不值:当了媒体围观的替死鬼了,还有人在偷笑:这位兄弟你干嘛把这潜规则说出来啊,傻逼了吧
至于两家媒体,是记者不够专业没想到要采访当事人,还是选择性失明故意不采访当事人,或是其他什么原因在稿件中没有体现当事人的声音,这属于媒体界的技术探讨,我不在其中,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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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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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唐古南 于 2010-12-21 22:31 编辑
在这里也没有针对“千愁”网友的意思。不过网友在评论中提到,“但我看了那报道,广州日报的没看,看了 ...
crab 发表于 2010-12-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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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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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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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原文中提到“百姓不需要文绉绉的官腔,但也不需要幽默调侃。”或者值得商榷,就目前百姓对发言人的支持来说,看来大家对幽默的方式还是相当接受的,百姓是否需要幽默,或者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而是“百姓”说了算,——


什么叫断章取义?这就是。
“幽默”这事,旁人看来,当然只是看到“打破常规”的一面,但不是当事人,怎么想到其不当呢?
如果我只是一个旁观者,我当然也会赞叹这个发言人的幽默。但我是当事人呢。你大可以换位思考,想想你有什么事情去咨询,然后政府人员幽默你一把,看你有什么反应。看你发贴这脾气,估计得把政府都烧了。
围观的“百姓”都只是观众,他们当然不会觉得心里不爽啦。被围观被调侃的人才有感觉。但如果政府发言人发扬幽默调侃精神,每个人都有被幽默被围观的机会。走着看吧。
要不你下回来找我办理,我调侃下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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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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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实为什么那么回复,原因是:
1.楼主显然是了解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但却求“指点迷津”,本人深感不解。
2.的确从《物权法》来分析,这灯泡的事情不属于ZF的责任范围。
3.无论是楼主看到我的回复,抑或我见到楼主的发问,彼此都觉得十分无奈。
综上,我只能以楼主的态度给予回答。

实在双方都没有估量到事情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无论孰是孰非,事情都已过去。我只能说,这个时代已进入《娱乐至死》的年代,无论是谁都不能幸免了。我希望我依然能像弥尔顿那样坚持自己独立的言论自由,你能坚持,我也能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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