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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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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缩头乌龟 于 2011-6-23 10:44 编辑
1 中国的法律还是有那么一点混乱的,与征地有关的资料很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留用地管理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只参考)、《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征地补偿和补助标准》(严重过期的)、《》(水电建设方面的文件)...........上面提到的有的是法律有的是临时文件,有的是国家级的有的是省的有的是市有的是县的,而且文件会更新或废除(我们有时是唔知甘多的),就征地补偿来看各法律、文件的描述是有区别的:有的是用土地年产值来描述的,有的是直接出数据的。
2 地方文件和上级文件的补偿是不同的,有的作废文件还挂在了官方网站上(三水国土局网站就有),zf收你土地一般都有说明是按哪个文件为依据做补偿的,但又有故意被zf误导的可能(我见到应该是有这回事的,见甘多农民不满意赔偿就知道,补偿可以讲价就知道,利用下三流手段找人签名就知道)。其实我想强调一点:如果是政策是规定赔多少的了,那又为什么可以讲价呢,可见征地背后是很复杂的。
3 居我所知道的,征地基本上是不会区别这块土地的用途的,做交通设施、做商业、做公共用途、做军事、国家级的、省的、地方的,一般都是按相同的赔偿标准来赔偿的。这里我要说明,这里说的相同赔偿标准是指征收相同性质的土地:农用地,而征收建设用地(宅基地、留用地)是按另一个价钱(本土地的综合地价)来征收的(农民到手的补偿是=拍卖价-土地出让金-政府赚的)。我想说一点,不管最后征去的地是哪一个施工方投标使用,这个施工方都不是征农民土地的一方,只有国家部门才是征地的一方。
4 对于19.2这个数不大可能有这么高的,要么是拉上留用地的均价,要么是自己按土地年产值堆算上去的。
很想楼主出来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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