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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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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首先作为主办方,尽安全管理义务之余,也应该具备素质去管理。虽然孩子跳水是不对,从道理上来说是站在你这边的,但懂得以理服人才是王道,先不管是否利于孩子日后的身心成长先。
其次,LZ作为家长,在游泳之前有没有跟孩子交待清楚关于游泳安全的事宜?虽然不是在北江野泳,安全系数相对来说会高点,但不要因此而把安全问题而抛诸脑后。在泳池乱跳水是很危险的事情,伤害到别人也伤害到自己,作为家长的你事前一定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及时教育孩子(我相信这次是LZ你一时疏忽吧,呵呵~~~)。
其实作为管理员生气也是能理解的,只能说,大家都有错,LZ稍安勿躁,现在当务之急并不是怪责绿湖的管理制度,而是怎样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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