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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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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草原牧歌 于 2012-2-9 17:31 编辑
回复 風聲 的帖子
你说得对,既然是公众论坛,在合法的前提下,大家都有言论自由。面对不同于自己的观点,可以解释、探讨、讨论、辩论甚至辩驳,但是绝对没有所谓“驳斥”的权利。
何谓"驳斥"?就是自以为九五之尊,自狂自大,而把别人至于邪恶的位置。论坛中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否则就是没有自知之明,狂妄自大之徒!在公众论坛中就应该有“我不能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言论自由的权利”的胸怀。
有些人理屈词穷就胡搅蛮缠,看不惯别人的发帖方式就公然说围攻,要“灭”了对方,面对不同于自己观点就扣帽子“意识流”、“傻空”,甚至上升到“仇恨”。这帮人是什么人?不是走狗是什么?要不何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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