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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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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福建
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12 03:47 编辑
万里 发表于 2012-7-11 23:03 
简而言之,香港的“业委会”,即业主立案法团,是有法人地位的。而中国的“业委会”目前并无法人地位。所以 ...
香港的业委会是业委会,业主法团是业主法团!没注册的业委会叫业主会议,业主会议按法例选举并注册后才能成为具法人地位的“业主立案法团”!业主会议是没有法人地位的,更没有谁去管理它、监督它!
而且法人也不是为了你维权而设的!要成为法人的前提条件是———拥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简单地说就是说必须拥有可执行的财产!但中国的业委会不过是业主自治而推举出来代表而已,业委会的行为所产生后果均由业主承担,它根本就没有民事责任能力!又凭什么可以拥有法人资格?
业委会想拥有法人资格很简单,像香港那样,所有业主拿钱出来并以各自房产为其背书担保,但你愿意吗?况且没有法人地位就不能维权益打官司了吗?当然不是,因为委托和授权———不是业委会去维权去打官司,而是业委会代表业主去维权去打官司!
至于对业委会监管,业主们自己设立一些规举不就行了吗?难道还要有请青天大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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