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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7-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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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24 20:06 编辑
万里 发表于 2012-7-24 12:15 
你看清楚我的帖子,我提到的刑事责任,是养狗这个例子。欠债是刑事责任,是你自己白造出来的。我没有说过 ...
哈哈,我还以为你是因为香港的“钱债监”才误以为民事纠纷在香港要负刑事责任,想不到你的认知竟然达到了将刑事和民事混为一谈的高度!!对不起!对不起!是我的错!我的错!我高估你了。
你在前面说的是公契!而提到的都是与公契有关的民事纠纷!香港的公契是一种民事约定 —— 公共的契约!它相当于内地业委会的章程、约定,类似我们常见的居民公约(不是很准确)。民事约定的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项不是民事约定的范畴!所以,公契无权对是否圈养烈犬作出约定,这就如同业主大会无权约定业主能不能杀人一样!公契里对养犬的约定不过是能不能养、怎样养之类大家自行订立的规矩而已。
违反了公契相当于违反合同,那只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必须追究,民事责任是否追究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假如你在香港违反法律圈养了烈犬,政府检控官必须对你提起公诉!但你违反了公契养了一只哈巴狗,是否提起民事诉讼则由业主立案法团或有关当事人自行决定,可以告你也可以骂你几句就算了。
内地很多居民公约都有“不许斗殴”这一条,假如某位居民因斗殴而被判刑,那跟“不许斗殴”的居民公约有什么关系?而你却可以认为这是因为该居民违反了“不许斗殴”的居民公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欠债是不是刑事责任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考究?!先去了解清楚什么叫刑事责任!“欠债要还”不是因为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合同约定!而合同是可以更改的,所以才有那么多债务重组、债务减免的勾当!欠债可以还也可以不还,一切取决于债权人的态度。一件由公民、法人自行决定、自行更改的事情可以称之为“罪”吗?!既然不是罪那又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啊?!
连法律体系里最基本的民事、刑事都分不清清楚,那还抛什么法律书包?不要再乱粘贴了,贴得越多笑话越多!还是认真学学你认是忽悠的《民法通则》,补补基础知识再说吧。
我说过,你要在我的帖子里继续展现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的话,我很乐意继续为大家“普法”!你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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