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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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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停车收费应与服务相匹配
时间: 2013-02-2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文慧
金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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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文慧 整理
本期博主:商来成
网友“呢个世界怎么了”在本地论坛上发帖,称把爱车停在马路边划定的公共停车位,没想到却遇到了种种问题。“刚把车停好,就有值班的阿姨过来收费。”该名网友表示,经过对方的多番要求,他支付了停车费用,但没想到回来后却发现爱车旁堆积了垃圾。网友不仅疑惑:“停车收费后,究竟都提供什么服务呢?”
笔者认为,城市道路上的占道停车位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的道路资源。但是,也不能为了收费而收费却不提供应有的服务。
此外,如果要收费应设定一个收费的时间段,车主停放时间超过了这个时间可以收费。比如半个小时内免费,超过时间则收费。因为有的车主办事仅仅停放十来分钟而已,这样还要收费可能会引发部分车主不满。
既然车主停车交费了,管理的人员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车辆被人划伤刮伤或者发生车上物品丢失,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记得,有一位电视节目主持人曾有这样的经历,有次他停车后,一位貌似停车管理员的工作人员将其引导至路边停车,并向其收20元停车费。当他取车时却发现此为违章停车,被交警贴条罚款200元。这时他才发现,收费的人其实是个骗子,与他同时受骗的还有近三四十位车主。因此,收费员在收费时,应该穿上公司的制服,并提供合法的票据,否则车主就有权拒绝交费。
此外,收费人员应能提供统一的价格手册收费,并主动、提前向消费者出示价格手册,说明计价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提供的服务范围。而车主如果觉得不划算,就可以选择停或者不停,避免到时候产生纠纷。
(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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