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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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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学习 于 2013-3-29 22:33 编辑
1986032831 发表于 2013-3-29 17:22 
路面的车位,我只是交咗2万元所谓的“押金”,然后每个月交咗15元的管理费。甘算是乜嘢“关系户”,我只是 ...
日本准备出租钓鱼岛土地,你也去租一块地试试看!汉奸一个!
小区路面车位权益属于全体业主,《物权法》早有规定,华景花园等小区已有先例,何须向开发商租买,今时今日,放眼西南,有哪个开发商敢说拥有小区路面车位权益?唯有脑残尚南开发商而已,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悲的是尚南还有一些有奶便是娘的主去抱人大腿,完全不顾法律规定和其他业主的利益。
非法定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是无效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迷途知返,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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