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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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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简体字是汉字演变的逻辑结果。汉字从甲骨文、金文变为篆书,再变为隶书、楷书,其总趋势就是从繁到简。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
1954年底,文改委在《第一批简体字表》的基础上,拟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收字798个,简化偏旁56个,并废除400个异体字。
1955年2月2日,《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把其中的261个字分3批在全国50多种报刊上试用。同年7月13日,国务院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同年10月,举行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收字减少为515个,简化偏旁减少为54个。
1956年1月28日,《汉字简化方案》经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31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在全国推行。以后这个方案根据使用情况而略有改变,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这就是今天中国大陆的用字标准。
一、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1 95 6年 1月 2 8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随之就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汉字简化方案》有简化字 5 1 5个和简化偏旁 5 4个。 1 964年 5月 ,文改会根据国务院的批示编辑并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收简化字 2 2 36个。 1 986年 1 0月 1 0日 ,国家语委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对个别简化字做了调整 ,收简化字 2 2 35个。从 1 95 6年到现在 ,简化字已经推行了 46年 ,在广大民众中扎下了根 ,也为许多外国朋友所接受。在今天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 ,放弃简化字、恢复繁体字的提议都是不切实际的 ,也是做不到的。1 992年 1 2月 1 4日 ,江泽民总书记指示 :“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这个指示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汉字简化是中国语文改革的一部分。汉字发展的总趋势是简化 ,汉字简化符合这个总趋势 ,符合人们使用文字时避难就易的总要求。简化字不是少数人关起门生造出来的 ,而是长期在社会流传、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人民政府推行简化字 ,只不过给这些长期在社会流传的俗字以规范字的身份。汉字简化并不改变汉字的性质 ,汉字原有的优点和缺点将继续存在。二、汉字简化面对的新形势(一 )汉字简化运动兴起于 2 0世纪初年 ,在民国时期得到了相当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制定《汉字简化方案》 ,积极推行简化字 ,使简化字提升到正字的地位 ,进入了广大民众的语文生活。2 0世纪 5 0年代 ,毛泽东主席指示 :“文字必须改革 ,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毛主席又指示 ,汉字的拼音化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 ;在实行拼音化以前 ,必须简化汉字 ,以利目前的应用 ,同时积极进行各项准备。新中国的汉字简化工作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简化汉字的目的是“以利目前的应用”。对汉字简化的要求是既要减少笔画 ,又要减少字数。简化字的确定主要考虑它在现代白话文里的应用 ,较少地考虑它在文言文里的应用。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国家的语文政策做了调整 ,人们对汉字的认识也有了改变 ,因此 ,我们要重新审视简化字。对汉字的新认识可以归纳为三点 :第一 ,在中国 ,汉字的地位十分巩固 ,汉字要长期使用下去。因此 ,汉字简化既要有利于当代民众的使用 ,也要有利于子孙后代的使用 ;既要有利于人际界面的使用 ,也要有利于人机界面的使用 ;既要有利于在现代白话文里的使用 ,也要有利于在文言文里的使用。第二 ,当前 ,汉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行规范汉字 ,实现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而不是笔画的减少和字数的减少。第三 ,简化字和繁体字是汉字的两种体式 ,这两种体式将长期存在。我们要努力缩小这两种体式之间的距离 ,而不是扩大这种距离。简化字作为规范汉字的组成部分 ,将继续得到广泛使用 ,繁体字在特定的领域也将继续得到使用。认清汉字面对的新形势 ,是重新审视简化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 )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新中国的汉字简化工作。从总体说汉字简化工作是成功的 ,但是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存在某些缺点和不足。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 ,就是说不能废除简化字、恢复繁体字 ,但不是说现有的简化字一点也不能动。对现有简化字存在的某些缺点和不足 ,适时地进行必要的调整 ,这并不违背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这个总原则。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如果不再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 ,对简化字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就不必研究如何改进 ;相反 ,既然要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 ,就必须积极研究改进这些缺点和不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要推行规范汉字。为推行规范汉字 ,就要有一张《规范汉字表》 ,《规范汉字表》里就包括了简化字。为制定《规范汉字表》 ,当务之急是要重新审视简化字 ,妥善解决汉字简化中存在的问题。
而在其他使用汉字的国家,同样也在简化汉字。
新加坡:1969年公布第一批简体字502个,除了67字(称为“异体简化字”),均与中国公布的简化字相同。1974年,又公布《简体字总表》,收简体字2248个,包括了中国公布的所有简化字,以及10个中国尚未简化的,如“要”、“窗”。1976年5月,颁布《简体字总表》修订本,删除这10个简化字和异体简体字,从而与中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
马来西亚:1972年成立“马来西亚简化汉字委员会”,1981年出版《简化汉字总表》,与中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
泰国:本来规定华文学校一律不准用简体字教学,在联合国以简体字为汉字标准后,宣布取消原来的限制,于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华文学校都可教学简体字,发行简繁对照表手册,并在小学课本上附加简繁对照表。
日本:日本使用汉字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在民间也长期流行一些简体字。1946年日本内阁公布《当用汉字表》,收字1850个,其中有131个是简体字,与中国简体字相同的有53个,差不多相同的有9个。
南朝鲜:1983年《朝鲜日报》公布第一批简体字90个,在《朝鲜日报》上使用,与中国相同的有29个,差不多相同的有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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