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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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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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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法”系神圣不可侵犯的,连我地平民都觉得疑点重重,果班“披着羊皮的狼”所谓噶交警们做事过于草率,居然用“无法判定”呢几只字眼黎结案,如今死无对证,官字两个口,针唔刺到肉唔知痛,将心比心,如果系呢班交警自己的亲属,距地又会怀着如何的心情去判定呢?人都会有感性的一面,但系死者为大,以伤为重,口口声声按道路法律法规办事,如今出具此证明又有何用?三水的交警就只有此等水平办案吗?交警们真系要好好反省下自己,必要时要跟上步伐,无能力噶就翻闺去捡牛屎喇,咪误人子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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