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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ndy09

[民生大小事] 新三水,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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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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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Z车撞多了,就习惯了:dabi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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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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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开个车就了不起了?你有钱人钱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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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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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7-1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觉得造成“冤屈”的不外两个原因,一是当权者“弄权”造成百姓有冤屈;二是当事人的“无知”,自己感觉“冤屈”。认真看了事件的经过,感觉楼主的情况偏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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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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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摄手

发表于 2009-7-13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叫得你负主责肯定有他的立场,只有法盲的人才会无助,你可以先睇一下事故责任认定才说,如果你认为事故责任定责不清,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到法院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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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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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照仔 于 2009-7-10 20:04 发表
我觉得楼主讲的不是事实的全部,一个交警系误会甘直接的,一般讲野好小会比人捉到痛脚,而且呢单事故无现场图片,好难确定系边个责任,你地未了解件事就米系度一个跟一个胡闹啦,太主观啦

何教练又出来,坚决抵制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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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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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闲的住 于 2009-7-11 23:49 发表
楼上“man”,你一直持续对我进行漫骂,自认对你一直以来都算客气,我既不知道为何你这样敌视我,也不知道你为何对社会充满愤怒,无论我用多么华丽的词汇都无法形容你用无知来装点你的张狂,即使人人都有发言的权利, ...
我看你才是真正的无耻,动不动就封人IP。还把自己自视得那么高,好象说到论坛沒了你就不行。你这种小人就算死了也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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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7-1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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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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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yyfyyf2 于 2009-7-12 22:34 发表
我觉得造成“冤屈”的不外两个原因,一是当权者“弄权”造成百姓有冤屈;二是当事人的“无知”,自己感觉“冤屈”。认真看了事件的经过,感觉楼主的情况偏属于后者。


精辟啊!完全赞同您的观点。

楼主7月9日发的帖,干嘛7月11日修改?
是否看了大家的回帖,开始觉得自己有错,所以修改了原帖呢?

楼主你对对立方指名道姓(桂A515A0的么托车、芦苞交警范惠廉),为何你的姓名、资料不敢公布?为何照片车牌都要剪掉?

劝一句楼主,网友们的眼光是雪亮的,别一味的夸大、偏袒。
再劝楼主一句,法律是严肃的,你指名道姓,明示暗示说芦苞交警范惠廉索贿,小心人家告你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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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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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从新仔细看了楼主的帖子,有一句“男的只手腕爆骨不严重”,心里无名火起!
人家广西人也是人,也有阿妈生的,这个事故谁对谁错都好,至少对方受了伤,你也只是财物上的损失而已!!
为何人家“只手腕爆骨不严重”,而你部汽车损坏了,就要呼天抢地喊冤!!
生平最恨你这种为富不仁的暴发户,还假惺惺的做所谓的“公益性活动”,有车开好了不起么?!!
楼主整个帖子的潜台词是:我是有钱人,你们政府机关竟然不偏袒我,我心里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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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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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实我觉得这个本来就是一个误会,更多是因为楼主不熟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的程序。
我也曾经试过车子出了点小事故被扣车了,一段时间没车用也是挺无耐的。现在办事都
很正规,于是我就查了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里面“第38条就规定,检验、鉴定的期限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而且还要给时间让有异议的事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等等,
整个流程加起来就有20多天。我想楼主还是认真的学一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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