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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包括山东青岛、广东梅州、四川**、福建厦门、四川绵阳、辽宁沈阳、贵州遵义、四川**、广东汕尾、广东珠海、福建泉州、福建南平、福建漳州、广东潮州、广东惠州、广东中山、福建龙岩、四川**、安徽池州、安徽六安、安徽淮南等超20城提及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以广东梅州为例,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那么,你认为佛山跟进这项政策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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