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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内容包含以下重点:
1.银行可自主决策,与优质房企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2.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3.房企要按规定使用保函置换的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偿还项目到期债务等,违规使用资金将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原文 图源: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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