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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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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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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忍不住,发一个。我觉得公司有孕妇是正常事情,特别现在二胎政策。你经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要你上夜班,自动离职什么根本不用理会。孕妇他都敢动,敢情他脑进水。但是你要把握好证据,好留一手。如果你离职的话,什么生育津贴,孕期的保险什么都,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所以坚持。那些叫你回去养胎生孩子的都是没有学过劳动法的。也不用理会。还有关于你生产休假期间你的工作怎么安排是公司的事情,不是你的事情。公司安排谁顶你的岗位,发谁的工资都是公司的事情,你也不用跟他讨论。你就是等着工作到生孩子。然后写假条,休产假,产假后哺乳期公司也不能要求你离职和上夜班。所以你如果还想上班的话,公司还是不能动你的。如果他要动你,前提条件一赔偿,按你的劳动合同谈定的工资作为基数。N倍吧。所以劳动合同很重要,是劳动局进行调解的重要证据,其他都是屁。没有劳动合同会举步维艰。我就试过被公司坑过,因为劳动合同上我岗位会计,工作范围是其中一条是其他财务事务。结果,主管走人,出纳生产休假去了,公司要我一人顶了整个财务部的工作不加一分钱。我要告,劳动局也帮不了。只能自己走人。所以劳动合同看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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