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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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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大家在路上其实很容易看到,许多市民其实是有带头盔出来的,但没有看到警察或者警察不管就不戴(包括搭乘摩托车的乘客)。我遇到很多次一种情形:摩托车司机戴头盔,乘客没戴,我请乘客下车步行,乘客服从,但一等我转过身就纠正其他违法行为的时候,乘客立即又上车继续乘车离开。大家可以想想是不是有这种情形,或者自己本身是不是就是这样做的。
LZ的帖从23日至今已经得到广泛的讨论,气氛热烈,有正有反、有撑有骂,各抒己见,我个人认为是好事,证明这个论坛人气旺,且大家是真心想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真诚希望交警部门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我想根据大家谈的主要观点,再多说两句:
首先,有的童鞋喜将交警部门的处罚目的归结为任务、创收,我可以很明确告知大家,下达处罚任务、处罚创收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大家应当都听过“收支两条线”),是要丢饭碗的。交警也是公务员,交警部门也是行政机关,三水公务员的收入大致多少,各位网民大体了解,无需多说,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经费是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根本用不着创收,也不可能再设”小金库“乱发钱。各位网民不信,认为交警部门的处罚与违法乱纪有关,完全可以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切莫以讹传讹,误听误信。实际上,处罚数量可以作为交警部门判断哪些交通违法行为类型比较多、哪些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参考,同时,与之一并作为参考的还有交通违法教育纠正数量、道路交通事故警情数量等等。
其次,一些网民将交警的正常正当执法行为比喻成“鬼鼠”,那么,我想请问上述有头盔不戴,载客超员,或者看到有交警执勤时左穿右插、左闪右避,影响他人正常行驶,深怕被交警截查的摩托车司机们,你们的行为“鬼鼠”不?执勤交警与每一位市民素不相识,我实在想不到有理由去说明交警的依法处罚与故意欺压普通市民有何关系。
再次,部分筒子指责交警部门对涉摩托车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拍摄取证、事后处罚,忽略了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想,驾、乘摩托车要戴头盔、驾驶摩托车不能超员这两类交通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市民都清楚,作为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更是清楚,既然大家都知道不戴头盔、超员行驶的危害,为什么还要交警反复教育纠正?我只能理解,这些违法司机的行为是故意的。那么,对于故意违法的司机不应当予以处罚吗?
最后,头盔被盗是治安案件,且作为头盔的主人有无履行保管的责任?这与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毫无关系。衷心希望个别网民不要再将这类强盗逻辑发表出来,以免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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