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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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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看了很多,也说了很多,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呢?
有交通违法就有交警执法,机动车太多不能人力大面积执法的时候利用高科技执法,用固定摄像头不能有效执法的时候用流动的拍照执法,其实这些并不矛盾,国家没有规定违法的事情就不违法这个是重点,大家离开了这个不怕被“莫须有”的罪名定罪?
依据各位的帖子所说的,陈冬明解析国家没有规定交警不可以在警车上拍照(这个我没有具体细则,但是我上网查询也没有相关的条例说不能在警车上拍摄,只能先相信他),而且群众也真的没有戴头盔,外地车也确实驶入了城区禁止驶入的区域,也就是法律层面上的交通违法。个人认为交警如果没有违反规定,能够合法的处理城区禁行区域内的摩托车,是最好的。
相比香港,现在我们的交警已经很专业也很敬业了,看电视的时候,香港警察处罚违停车辆根本都没有拍照取证,直接写个纸条放在雨刮上就可以了(所谓的抄牌)。虽然不能直接比较,但是在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香港,警察如此执法已经令人信服,但是我们大陆的交警还要拍照等啰嗦才能令人信服还要接受网民的质疑,我们的交警已经算不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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