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孙敢律师 于 2012-6-11 23:20 编辑
limuyun 发表于 2012-6-9 20:59 
大家好,我在这里发帖是想请大家能给我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在2005年10月与人发生口角、被对方四人打伤入院割脾,伤残为五级,后经张边派出所的努力,已将对方捉获,主被告已判坐牢6年,亦对我所提出的16万赔偿无异议,但经法院查明对方名下并无财产,只有一辆小货车,而小货车也不知去向,在07年一月份,法院再次打电话给我说,经查明对方还是没有财产,而我一分钱还没收到手,不经不觉过去7年了,按照时间,对方也在今年3月份放出来了。我想问几个问题、、、、
1;我是否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赔偿?这么多年过去了,法院还会理会我这件案子吗?) B" s& b' V# ~* z& h& a$ |2 H
2;我个人是否可以向当事人索要赔偿?;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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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人家讲,对方已坐牢,当初法院判的赔偿对方就不用再赔偿,这是真的吗?
希望广大网友能给我指一条明路,在这里我先谢过大家了。
1、根据楼主反映的信息,当时你所提出的那刑事附带民事的16万元的赔偿已经生效,由于加害方没有赔偿能力,至今尚未执行。可以这么说,只要你发现加害方什么时间有赔偿能力,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如果加害方长期没有赔偿能力,你又生活艰难,可以请求国家求助,不过,这条路也真的不好走。
2、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以及刑事诉讼中的“一案不再罚”法理精神,民事中的“索要赔偿”就不可以再起诉了。如果真的如你所述,当年的伤残等级达到五级,那么16万在今天远远不够,也不知当年的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至于多少,在此不敢妄下结论。只能这么说,超过16万的那一部分,只能算你作出的权力处分。但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当年的那笔16万是没问题的。
3、“听人家讲,对方已坐牢,当初法院判的赔偿对方就不用再赔偿,”这是非法律人士的道听途说,也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和误解。
注:如果对方(加害方)真的没有赔偿能力,谁也没办法。
感谢“寂寞→的女孩”“谭国坚”等等诸网友对楼主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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