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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宝哥

[三水杂谈] 被遗忘的三水健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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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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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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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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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痴情女子尚与狱中的张海结婚!
见到姨记就想认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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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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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娃娃鱼 于 2007-2-16 08:00 发表
健力宝养了三水好多人的



也造就了一批贪官污吏!
见到姨记就想认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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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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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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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图为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新浪财经资料图片)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财经新闻图片


  不服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并称自己是“替罪羊”

  本报讯 (记者 张冰) 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因不服一审判决,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据张海代理律师透露,在这份上诉状中,张海列了10条意见,其中很大一部分意见矛头直指张海原来的合作伙伴、现任健力宝董事长叶红汉,认为自己是“替罪羊”。

  昨晚,针对张海在上诉状所指,叶红汉向本报记者表示,“法院自有法院的公正判决”,近期集团对外会有一些说明出来。

  矛头指向叶红汉

  今年2月12日,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海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张海职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1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947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张海上诉状称,佛山中院一审判决把正天公司的责任转换成了股东责任,把部分股东的责任转换成张海个人的责任,导致的结果是“只追究正天公司股东而不追究正天公司和正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追究张海一个股东而不追究其他股东”。

  根据此前的媒体报道,2002年,张海、祝维沙、叶红汉以正天公司名义收购了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三人在正天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0%、28%和32%.三人中,叶红汉未真正出资,主要出资人为祝维沙,这部分出资被视作正天公司对祝维沙的借款,张海本人也曾拆借部分资金用于收购。

  张海在上诉状中表示,叶红汉于2004年11月将正天等公司的股权卖给李志达的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转让价款包括5000万元现款、转移拖欠健力宝集团的2500万元债务、用一元钱买走宏鸣地产。祝维沙、叶红汉二人最终从股权转让中分别获利1亿元,张海则以1元钱的名义价格将自身股权连带相关债务出手。

  “如果张海是用侵占和挪用健力宝集团的资产购买股权,叶红汉获得上亿元卖股权的收入就是赃款!”上诉状将矛头直指叶红汉。

  指责法院未“追缴赃款下落”

  另外,张海上诉状认为,原判决要追缴赃款却不追查赃款的流向和最终下落,事实上是保护赃款不被追缴而使叶红汉合法占有。同时,该上诉状还称,法院认定张海职务侵占和挪用总计2亿多元,但法院只追缴房产和几万元的存款,而不追查2亿多元赃款的最终下落,“目的是保护赃款不被追缴而使叶红汉合法占有”。

  上诉状还认为,佛山中院把叶红汉获利的事实认定为张海犯罪的结果,并向张海追缴赃款。而此前,叶红汉曾是张海的合作伙伴。2005年9月,李志达将58.3%的健力宝集团股权转予叶红汉,叶红汉就此由昔日的二股东变身为健力宝集团大股东。而在2002年,健力宝股东祝维沙、张海都被捕入狱,当时惟有叶红汉独掌健力宝。因此,张海一直认为自己是“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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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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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为叶家打工的张海

有传言称张海替叶家打工,张也曾向媒体表示,叶红汉是“老板的老板”。但他在接受采访时却称,双方“在飞机上结识”,和叶选基“只是忘年交”,“引入叶家只是为了借重他们在广东的关系”。

叶红汉,叶选基侄子,一直在香港经商,掌握多家上市公司。从张海入主到政府入主健力宝,“七叔”叶选基一直担任正天科技法人代表,集团控股公司董事长,叶红汉为集团董事兼营运总裁。

一封未经证实的举报信透露,向公安部举报张海正是叶选基在2004年10月间的安排,信里首次指称张海“做假账”、“虚增库存”、“挪用资金”。

李志达曾回忆和祝维沙、叶红汉初次见面时,叶红汉态度冷淡,敦促他要么不要买,想买就不要查账,尽快买下。

圈内大家都不想提及的最后一张纸,不想给上海一个原本在夜场混迹的不经世事的新进财经记者给一下子桶破啦,此人应就是“程鸡鸡”,看来他以后也会麻烦不断的了。

鸡鸡要保住鸡鸡,可能需要明白,“老板的老板”,上边还有更厉害的“老板”,甚至有一个,以前无论大小人等,谁见了都叫他是“老板”----否则,怎么会“涉及国家机密”呢?

本来,健力宝就不是终极目标;本来,要的就不是健力宝。那充其量就是一个顺手的工具罢了。

然而,没有任何官员公开承认,“叶”,在左右当地区政府对健力宝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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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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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健力宝事件从头到尾都是佛山地方政府心中永远的痛。
  
  第一痛,莫名其妙把健力宝送给了以张海为首的三人组合。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M BO成了梦想,李经纬在和张海交接时仰面流泪的镜头让人体会到悲凉的滋味。如果张海空手套走了健力宝之后,能够好好经营的话,那么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就可以算作学费。但是,张海偏偏又以健力宝为融资平台,透支信用资金10多个亿,挪用资金5个多亿,最后导致健力宝停产关门,给地方政府留下一堆烂屎,擦都擦不干净。
  
  第二痛,无奈之下接管健力宝又招致舆论的口诛笔伐。李经纬等旧人的回归,是地方政府痛定思痛的结果,但是做法欠妥,某种程序上更是帮了张海的大忙。水被搅得越来越混,脸被抹得越来越黑。政府和张海的结盟令人匪夷所思,结果只能把和张海反目的叶红汉推向李志达的阵营,增大了收复健力宝的难度,以至于最后“人财两空”。其实,三水区政府完全有可能合法收回健力宝的股权,只要证明当年在健力宝收购过程中,张海有不法行为从而影响了价格的公正,就不难证明交易的非法,从而取消当年的交易,一切恢复到健力宝重组之前的状态。这个纠错的机会,不知道是佛山地区政府把握不住还是不能把握,没有力量把握,功败垂成。
  
  第三痛,健力宝集团面临着产业空心化的危险。叶红汉的回归暂时避免了和统一的交易,但是这样的格局能维系多久呢?谁又能保证叶红汉手中的股权不是替人托管呢?和李志达这个外行不一样,统一本身就是一个饮料“强国”,对于统一而言,健力宝的价值主要在于品牌,次要在于营销渠道,而灌装厂,全国各地哪里都有,何必将生产基地放在三水那样交通不便的地方呢?统一要的是优质资产,不要的恰恰是地方政府视为生命的工厂和就业。
  
  一步走错,步步被动。
  
  健力宝事件无疑是“国退民进”的产物。国有资产运行,国有股权从饮料这类市场过度竞争的领域退出本身的选择是没有错的。错就错在目的不纯,心术不正;错就错在明知故犯,有错不纠;错就错在官商勾结,狼狈为奸。
  
  当然,最可悲的是,没有人为健力宝的今天承担哪怕是道义上责任,对佛山人民和全国人民说一句,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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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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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本书

最近,有本专门介绍健力宝的书《健力宝沉浮》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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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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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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