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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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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西南城区内一部单车可以走遍,现在小汽车比单车还多,停车都无地方,极其伤脑筋。如果有小车,单车,摩托比我挑,我首先挑摩托,其次自行车。完全不会挑小汽车,除非要远行。
问题是,现在的公用自行车还存在疑问:
1.如果出台这个便民方案是为了赚钱,我觉得目的已经偏离,但是个人还是支持需要押金来保护这个设施,但是如果还要收取额外费用,这就不是为了禁摩而去设立的便民服务。而且从之前有人了解过的按1元/小时来收费的话,这是极其昂贵的。
就是说300元你只可以骑300小时的车,这还不如自己买一台。这属于出租行为了,与政府出台的禁摩便民措施相去甚远。
2.怎样定义自行车的赔偿条例?掉了颗螺丝要赔偿?多少?怎么能知道是我搞掉的?如果是前人搞掉的呢?
擦花了也要赔偿?估计也是有人值守的吧,佛山有些也有人值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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