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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前门大大

[曝光台] 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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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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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神回复

发表于 2015-4-1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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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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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5-4-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有版有眼喔,希望你们成功吧,像这种纠纷多如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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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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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经过,观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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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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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恐怕业委会人员也是居心不良。原来物管管理还算可以。如果涉及现在的物管贪污可以直接告他们就行了,告倒了怎么换都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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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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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以前汇丰花园系噤,宜家汇丰豪园又系噤,好彩买楼果时没买到有汇丰两个字的楼盘: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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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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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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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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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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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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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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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支持楼上。如业委会成员不交管理费应该立刻清除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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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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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申诉书”所涉严重失实甚至捏造内容的回应
    佛山市三水区汇丰豪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的“申诉书”,内容严重失实甚至是恶意捏造,现严肃回应如下:
    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汇丰豪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下称“汇丰业委会”)以佛山市日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日信物业”)没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由,向业主大会提议日信公司退出汇丰豪园管理。日信物业于2007年与汇丰豪园开发商 佛山市三水樵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汇丰豪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至小区按合法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按合法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合同之日止。该合同由开发商代表小区业主签订前期阶段的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开发商的权利,而且,该合同由双方加盖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合同条款没有违背公允原则,没有不平等约定,更没有违反政策法规,合同签订后按行业管理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该合同的生效没有任何其他前置条件包括汇丰业委会所指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所以:日信物业管理汇丰豪园依据的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的《汇丰豪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汇丰业委会以没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由,向业主大会提议日信公司退出汇丰管理完全是误导业主、混淆视听、损害守约合法经营的日信物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所谓的“日信物业侵吞、贪污公共收益200多万元”的言论,本公司严正声明:对发布者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事实上是:日信物业严格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置原则,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将小区露天车位的收益享有权归小区业主所有,惠及汇丰豪园每一位业主。汇丰豪园物业管理费从2007年至2011年多层住宅按0.38元/m2 ,高层住宅按0.58元/m2 ,商铺按0.4元/ m2;2012年至现在多层按0.5元/ m2,高层按0.78元m2,商铺按0.4元/ m2。业主能多年来以低于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享受超出该物业费所能支撑的物业管理服务,完全是因为有公共收益作弥补,并将公共收益投入用于小区日常管理开支和车场的专项管理。另外,公共收益完全不是200多万的数额,私下推算无人可以干预,但用不负责的推算冠以别人贪污之名就是诽谤!
    三.关于“汇丰业委会组织9-19日的业主大会,在召开会议前各方无异议”的说法是错误的。汇丰豪园的业主,一直以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质疑业委会成立过程涉嫌选票作假,反对业委会成员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反对业委会个人到物业管理处收缴停车费,质疑召开9-19日业主大会的动机,业主联合签名的书面投诉信也在此日期前送达相关部门,三水区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接到业主投诉后还曾要求汇丰业委会对9-10日业主大会的表决提议进行清晰化表述,以让业主更准确表达意愿,但是,汇丰业委会拒绝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从而引起群众极大的不满。
    四、关于日信物业7号向业主发放《意见征询函》的说明:日信物业按照行业规定,定期了解业主对管理服务的意见是正常的业务开展,尤其是在汇丰业委会成立后这半年来,由于日信物业主动与汇丰业委会多次沟通无果,商请主管部门协调也未有任何共识达成,日信物业通过《意见征询函》了解民意,作为企业决策的依据,作为员工安心工作的稳定剂,是十分必需的,这与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没有冲突。可喜的是,广大业主眼睛是雪亮的,民意是不允许个别别有用心的人随意践踏的,《意见征询函》在业主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亲自签署,实名表达意见,回收结果显示双过半数业主【发出票数883份(建筑面积114923m2),、回收票数556份(建筑面积72369m2)、同意票数459份(建筑面积58819m2)、不同意32份(建筑面积4459m2)、弃权票数65份(建筑面积9091m2)】支持日信物业继续服务汇丰豪园!如果有人认为在签署《意见征询函》过程中受到来自日信物业的左右甚至是强迫,完全可以向公安部门报告。《意见征询函》的结果就是我们需要尊重的民意和公理!
    五、关于“抗议书被撕毁”的说法,完全是捏造。日信物业从未有任何一位工作人员看见或接收过所谓的“抗议书”,撕毁更是无中生有,请所谓的“申诉人”提供证明有“撕毁”的事实发生过,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什么人的行为,如真有其事,日信物业一定会根究当事人责任,绝不姑息破坏小区和谐的行为。
    六、关于有人在小区“散布业委会收了公共收益不公开、更换物业公司要加价”,也诚切希望汇丰业委会提供证据,什么人在什么场合说的不利团结的话,如果无凭无据,就不要制造“莫须有”。
    七、关于有业主在小区内张贴《提醒书》、《给广大业主一封信》、在QQ上发布攻击业委会及业委会成员的言论,是业主个人行为,业主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与日信物业无关,是否起误导作用,相信业主都是有智商判断的。
    八、关于汇丰业委会用“不法”两字冠名日信物业,本公司再次严正声明,本公司是合法登记并具备物业管理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向严格按合同办事,守法经营。

                                                                                                                                                                 佛山市日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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