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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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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leecam 于 2015-11-23 11:39 编辑
城里人,你听哪位业主要求免费停了,我们要求你出月租方案你出了吗?收楼告知书写着有一千多个月租车位,现在只提供60个,其中还给大量装修公司的工程车辆霸占。你说部分业主把停在小区路边影响消防通道,那你们把车库闸门直接建在我们的小区道路上就不影响消防了?
你们城里这收费那收费我还真不惯,因为从小老师教我说,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地主恶霸是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打倒他们我们才能当家做主……
不好意思,乡下人没买书,请城里人帮我讲讲这些法律人士讲的是什么意思?
深圳对停车位确权:配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
http://www.sznews.com/m/?url=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4-12/02/content_10780456.htm
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道路建设的地上停车位以及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均应当纳入配建停车位的范围,归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配建停车位不得转让。
小区地下人防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产权及收益归属分析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3fff0750100dgob.html
1、 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有使用的管理权;使用者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程序,并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
2、 无论存在怎样的产权归国家还是归业主的争论,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当属无疑。纯收益为毛收益中去掉成本后的部分,而成本包括人防工程使用费以及管理人员、水电费、设备维修、标志标线、清洁等费用。
3、 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产权应该也只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4、 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应当向业委会移交与地下人防车库有关的审批文件(具体方法需按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办);或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作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证明,由物业公司到人防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性质分析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484fe1b0100wak1.html
小区人防作为应急防灾的人员掩蔽单元,主要是设计给谁来受益呢?就近200米范围的居民,应急防灾的受益对象当然主要是本小区居民,所以,维修养护出资的义务也就只能是全体业主,就像避雷设施、小区的灭火器一样。从情理上已经很明确:应该将平时收益和应急防灾受益界定给全体业主,所以使用权与之顺应地也就应该界定全体业主了。
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兼谈“华清嘉园人防工程所有权” 案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40558.shtml
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订立此种车库(即人防工程)的买卖合同,则应当认定为是无权处分的合同。因为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此种车库就作为附属设施一同出售给了业主,开发商再次销售车位,就构成二重买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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