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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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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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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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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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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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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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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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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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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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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比我们禅城的阳光好!!!!!!!禅城太黑!!!!!!!
我东城新村住宅小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佛平路平桂街,现有业主一千多户。从1997年至2009年12月底止,一直由佛山市住宅开发经营总公司(正申请破产,下称开发商)委托的佛山市华宇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华宇)进行管理。
十多年来,由于华宇物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欠缺和对广大业主极端的不负责任,致使我住宅小区成了这样的状况:
一楼车房不少变成了麻将馆、来料加工房、制作牛杂作坊、租住房、商用房。小区卫生脏乱差,华宇的保安里应外合、监守自盗导致偷盗治安案件不断。小贩半夜的推车造成严重的噪音干扰,小贩大量烧藕煤导致楼上业主饱受煤气的空气污染,窗都不能开,消防隐患处处可见……等等,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广大业主饱受其害,苦不堪言。东城新村成为名副其实的、媒体曝光的“东城烂村”。
为此,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与协助下,在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成立了东城新村住宅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经过业委会的讨论和一致通过,于2009年12月25日以书面形式解聘了华宇物业管理公司。现在业委会已委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业委会自治的方式开始对小区进行全新的管理和服务。
前一阶段,华宇却以一直使用十多年的东城新村管理处不是物业管理用房为理由不肯移交。从业委会书面解聘通知到现在,他们所有物业管理的资料全部不移交,小区业主进住前每一户交的500~550元公用水、电押金和有的业主预交的物管费约60余万(除两户退还给业主外)全部被他们卷走。导致小区业主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我们经过与开发商的资产管理人中力公司(下称中力;负责人黄部长电话13702567883)再三进行交涉后,得到了中力黄部长明确将物业管理用房交给我业主委员会的口头承诺。
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准备接收物业管理用房时候,物业管理用房却突然遭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我们在交涉过程中的同时,还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虽然得到了祖庙街道办事处的介入,他们也出面进行协调处理,但没有取得效果,物业管理用房还是一直被封。
现在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面临没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大难题,新的物管工作和各项服务工作无法开展,给小区的安全、治安、卫生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我们全体业主认为:
开发商、华宇、中力应该向我东城新村住全体业主移交物业管理用房!
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应该支持业主委员会的诉求,监督华宇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责令华宇退还我小区每一户业主缴交的500~550元公用水电共几十万的押金。(法律不容许他们就这样携款跑了,法律更不容许他们逍遥法外!)
我们的理由如下:
1、开发商在小区建设开始时候对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在第三期,但是后来开发商却把第三期地块转卖,导致东城新村的物业管理用房在第一期(现东城新村管理处)重新配置。既然因开发商转卖地导致物业管理用房缺失,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把既成事实的、一直由他们的下属子公司华宇使用十多年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我小区全体业主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是我小区一千多户业主的共同财产,全体业主利益不容侵犯!
2、开发商曾经于2002年2月27日将东城新村东和楼楼下移交给当时环市镇街道居委会作为办公地点。所以,当时本就应该属于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也应该肯定移交给了华宇(只是因为华宇与开发商是子与父的关系,在手续方面就不清楚了)。华宇被解聘后,由于华宇他们个别人的个人利益、黑色收入受到侵害,所以他们在肆意挑动事端,制造矛盾。
3、申请破产保护逃避债务的开发商负责人【时任开发商总经理邓海均制订的《购房合同》中暂定销售面积被(不降反升后任佛山市房管局局长的)邓海均以房产证的实际面积自己否定了自己以前制订的销售面积,但其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谋,就是打官司也不支持退还多收的房款)】。在我们小区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原规划用于幼儿园托儿所用地及旁边大块绿化用地通过不法手段转卖给私人牟利,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权益。我们强烈要求佛山市建设局出面,收回规划用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责任也有义务支持小区广大业主利益,责令开发商、华宇改正,还我小区(绿化、幼儿园)规划用地!还小区原有设计规划!造福于我小区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然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是否官商勾结?是否利用人民给予他们的权利为自己和其他人谋取私利可想而知,值得反贪局等上级职能部门彻底清查!
还有: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也采用多收钱少开票的违法偷税漏税行为(比如:实际上销售价格22万的房子,销售发票只开12万或者17万),另外的收入部分采用收据替代(小区业主都有证据可提供调查)。导致国家财政税收大量流失。没有开票缴税的这笔钱哪里去了?谁是主谋?谁的指示?更值得国税局、地税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彻查!追缴国家流失的财政税收,以利于国家的发展和强大!只要领导有决心,老百姓会全力配合。我们相信可以查出不比重庆“文强案”小的贪官污吏!
4、十多年来,东城新村管理处一直就是我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成历史事实。为什么当他们刚刚被解聘,小区的原物业管理用房就被法院查封?法院为什么在没有解聘原物业管理用房时不封?偏偏在华宇被解聘,进行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来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是不是也有利益在其中?为什么开发商发还有很多空置房和铺位不封?单单就封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用房?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底在为谁作为?为谁办事?也是值得耐人困惑、深思的!难道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老百姓无能为力,只能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还得靠上级职能部门彻查!
5、开发商在卖房产给我小区业主时,没有按国家八三年一日起执行的规定:“凸阳台、挑阳台按照投影面积的50%计算销售面积”。而是按全额面积计算。办理房产证后业主才发现房产证上出具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中购买的暂定面积均不同程度的短少。其中虽有大约20住户通过仲裁或者拉关系得到赔偿。但绝大多数业主打官司都得不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而得不到赔偿而放弃(当时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乃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都认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曾经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判提出重审的检察建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也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判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但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些法官就敢不依国家法律法规办案,就敢坚持 “一斤就是等于九两” 错误原判,老百姓又奈他如何?)。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印证了我们找华宇(当时的卖方)要求退还多收房款时其经理王新华气焰嚣张地告诫我们说: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有本事你去告我!当时,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佛山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和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全部支持我们的诉讼,要求开发商退回多收房款。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切都变了:一斤就不等于十两而只有九两了?这到底是为什么?
联想起来……
为什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少面积的开发商?
为什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办案?
为什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平、公正判决?
为什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什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早不封、迟不封,偏偏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时就封一直使用十多年的既成事实的原物业管理用房?
为什么华宇经理王新华敢于肆无忌惮、口出狂言?
为什么华宇物管敢于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资料?
是否官商勾结?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居多的为什么发人深省!值得怀疑!老百姓只能举报恳请上级职能部门彻查!
为此:我业主委员会代表东城新村一千多户业主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省、市国税局、地税局举报,恳请有关部门和媒体介入,彻底调查。揪出类似重庆文强一样的官商勾结的黑势力!(本区业主有:购买商品房少面积要求开发商退款的仲裁胜诉、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佛山市检察院检察认为中院错判的《检察建议书》、中院驳回佛山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中院错判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抗诉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购买商品房实际交款发票、收据……等原始资料可以提供调查)
6、我们强烈要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掉封条,将事实存在的、使用十多年的物业管理用房归还给我小区业主委员会。好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使用,让他们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
7、我小区有住户大约一千多住户,没有物业管理用房对小区的有效管理非常不方便,对民生不利,对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不利。
8、现开发商正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还有很多空置房和铺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督促华宇办理资料和设施的移交!开发商资产管理人中力黄部长也有义务、有能力、有责任履行她对东城新村业主委员会的承诺:“将原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我业主委员会,给现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管理用房!”
综合以上事实理由,为维护我东城新村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我东城新村广大居民的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一个应该有的办公场所。我业委会特此代表广大业主向东城新村居委会、祖庙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城市建设局、省、市检察院反贪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市长、佛山市人大……等各级职能部门诉求:恳求将既成事实的、一直使用十多年的原东城新村管理处用房归还给我业主委员会,配置给我小区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同时举报开发商、华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些法官的上述违法行为!
我们曾经多次向佛山市市长信箱、禅城区建设局等部门(矛头未有所指)反映、申诉,至今得不到任何书面的、正规的答复。我们虽然是“逆来顺受”的弱势群体。但是:我们代表的是一千多户权益受到侵害的东城新村小区全体业主。我们的忍耐也是有限的。
我们不想闹事,也不希望把事情搞大,更不希望东城新村还像以前的“东城烂村”一样继续烂下去,只是希望我们小区每一个业主都能够安居乐业。让“东城烂村”以一个崭新的、和谐的、清净的、安全的东城新村小区面貌出现!让全体业主能够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享有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同时要求华宇退回我们全体业主缴交的几十万的全部押金!
为此,我们再一次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诉和举报,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也希望各级职能部门能对我们小区老百姓能够有所作为,敬请你们尽快给我业主委员会一个正规的书面回复。
我们同时也保留以不同形式继续向各报社、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曝光和向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投诉、上访的权利!
致
礼
“东城新村”住宅小区第一届业委会
2010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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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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