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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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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原帖由 ssszss 于 2010-5-7 22:06 发表 
我看你根本不明白我的意思
现在想说的就是这合同不合理,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而同工同酬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你签的是一家企业的合同,而LZ签的是一个地区的政府合同,怎么就用一个爱签不签说了罢
这样的话还会有进步吗 ...
你的意思是政府合同看来要做到:奖金有,住房金有,定期加工资,有官升,可进公务员?
问题是可能吗?政府雇员的来由,查了下,只有解决同工同酬才会有改变。
否则,下次改成劳务派遣制度,你地又想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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