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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在水之湄

[民生大小事] 乐平康乐村丑闻大爆炸 之 一爆再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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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的人只是讲钱,无人性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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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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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法律上规定,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分得征地款,而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其中一种情形是,向接受村缴纳公共事业费,投资修路、村里大少建设,办企业等就是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了积累,体现了资本的联合,也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因此,凡是符合这种情形的就应当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成员资格予以确认。这符合公平、诚信的原则。回迁户正具备这些要件。
如楼主所述,康乐村里的“村规民约”的制定情况确实违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这针对以多数人的意见否决少数人的成员权是否符合《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
如果就该问题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因此,回迁户确实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未能解决,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财产并赔偿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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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之湄 + 1 感谢法律··我们会争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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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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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5233 发表于 2011-8-30 15:00
法律上规定,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分得征地款,而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其中一种情形是,向接受村缴纳公 ...

所有被欺压的回迁户都站出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dabi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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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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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反距啦!!!搞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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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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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还以为什么新闻,都是些老掉牙伎俩。 河蟹社会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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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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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狐狸糊涂 发表于 2011-8-31 00:11
还以为什么新闻,都是些老掉牙伎俩。 河蟹社会都这样

所以先要反距,告距,唱衰距,等距无得故技重施!!!:dabi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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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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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原创写手论坛热心人神回复

QQ
发表于 2011-8-3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的人为了钱什么都干得出...别让我发达,不然您就惨了
无组织无纪律有组织有预谋眼睛雪亮不明真相情绪稳定别有用心偏听偏信一致同意的一小撮广大淫民穷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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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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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世界风云,小到吃饭拉屎,任何一条新闻都可以引起中国网民的对骂,唯独上黄色论坛的网民素质高,从来没见过骂人的,全部是:楼主辛苦了,谢谢楼主,楼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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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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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闲言闲语 发表于 2011-8-31 11:55
我证实下有呢回事

那是人家的事,与本帖无关!本帖揭示的是康乐村欺压回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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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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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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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都系钱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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