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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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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康乐村丑闻之二
系2007年前任村长以同样的手段(同楼主所讲一样)利用假签名,代签名来证明村民同意将2块土地租比源潭村委会,并与源潭村委会签订左2份租地合同。第一份是同意将一块30亩的土地以每年2750元的价钱租比村委会,合同即日生效,租金每5年递增百分之十,租期30年,源潭村委会转头就将该地块以高价租给私人。第二份系同意将一块40亩的土地也是租比源潭村委会,租金每年也是每亩2750元每5年递增百分之十,租期30年,租期从2015年开始。康乐村的人有无甘蠢啊!2015年的地止唔止甘平租啊!再蠢的人都唔会同意甘租地啦!源潭村委会就好以中介甘。他地同前任村长的利益关系唔使讲都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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