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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城河口

[三水杂谈] 时代城二期“以租代售”变相出售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希望相关部门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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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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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摄手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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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是啊,首先得确定人防车位的产权属性,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如果产权是开发商的那么赚取收益有何不可?人家是真金白银投资的;如果产权是业主公共分摊的,那就应该由业主话事。但我觉得应该属业主的可能性非常小。买个房子,还送人防车位?;P买的没有卖的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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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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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人防车位归属业主这等事,就不必妄想了。
东海蓝湾在售人防车位接近20万大元,雅居乐也卖人防车位,不过都是一样的以租代售,这还只是某个例子,去到其他城市都存在,投资收益就是开发商,你说说也罢,维权就免了,我朝没王法,只有权力,这,有如南~周之被撤稿!
只是,时代二期此等人防车位,一则车主出入不便捷,再者,居住区域偏僻少严查、路边免费停车位还算富余,所以时代卖车位这勾当肯定是不被讨好的。补充一句,便宜一点吧,肯定抢着买,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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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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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袅绕的炊烟 于 2013-1-8 16:03 编辑

所周知,人防工程是指按国家颁布的人防技术建设的,战时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时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国防工程。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归谁所有?是房地产开发商、住宅小区业主、各地人防办公室,还是国家?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尚无明确法律界定

  人防工程根据投资来源,分为公共人防工程和单位人防工程。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的均为公共人防工程,产权、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凡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均为单位人防工程,产权、使用权归单位所有。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结合民用建筑建设、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量修建的人防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包括城市住宅小区配建的人防工程和单位自建自用的人防工程。由于立法滞后,这类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界定。

  法律关系的混乱

  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须明确

  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房地产开发商、住宅小区业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有不同的看法。开发商认为,人防工程是自己出资修建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人防工程产权的归属,也没有明令禁止开发商使用,因此可以自行处置。小区业主认为,住宅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投资,是全体业主在购房时缴纳的人防结建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人防工程是建在小区内,而土地费用也是由业主共同承担的。

  工程资产管理不力

  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须明确

  全国每年新建的人防工程有上千万平方米。如果这些人防工程被开发商出售,国家每年将有若干个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这些人防工程无人管理,每年将造成若干个亿的国有资产浪费。从法理上讲,住宅小区按照规定配建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

  开发商和业主有出资建设人防工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由此可见,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人防结建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表面上出资建设了人防工程,实际是代替业主支付建设资金。房价中包含着人防结建费,人防工程的建设资金实际是由业主承担的。
========================================
综上所述:
1、不管谁出钱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都是归国家的。
2、住宅小区建设人防工程出资人一般来说不是开发商,建设资金一般是分摊到了广大业主购房款里面,但这点很难扯清。
3、如果建设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出资人是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在国家非征用期间出租给业主,但无权买卖;如果建设人防工程出资人是广大业主,那么在非国家征用期间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出租,收益归广大业主
4、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还充满变数。
正因如此,二期业主不应该购买人防工程作为车位,以免到时国家明确规定后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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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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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开发商无权买卖。即使开发商可以在国家非征用期间可以出租,时代城二期的开发商把出租期限定为50年也是很荒唐的,难道开发商能保证50年内国家都不征用吗?还有,这50年内如果地震或者其他原因这个车位损坏不能使用了,你怎么租?损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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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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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a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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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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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老城河口 发表于 2013-1-7 23:03
你算了吧!狗屁不懂,从网上找了一大堆东西帮开发商在这说话。
《物权法》还规定!人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 ...

???全部评论看完!

关于楼主说的问题我不讨论,我只想知道“物权法》还规定!人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呢”
这一句,是不是真的有这个物权法?
我没查阅相关资料,请楼主帮我解析下。

举个例子说,假设,:
原因:我被怀疑犯罪了!
结果:公安局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
(应该现实有这样的情况吧?)

疑问:我只是被怀疑犯罪,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说明我犯罪(即法院没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我银行账号里的财产,还是合法的,这个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吧?
          那么,公安局有权冻结我的账户吗?
          公安局属于破坏物权法吗?







没有不死的人,只有不死的心。人心不死,灯芯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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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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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发展商全部都系甘做嘅,你买唔到有产权嘅,就用人防囖,就是这样简单!
人的一生,就像一趟旅行;每個人都坐在時間的列車上,有了起點,便不知道哪一站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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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vfigo 发表于 2013-1-8 23:42
???全部评论看完!

关于楼主说的问题我不讨论,我只想知道“物权法》还规定!人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 ...

当然,说得有点夸张啦,神圣二字的却没有写入法条,但是的却说了受保护的权利人的物权不可侵犯。
对于你提出的疑问,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司法机关在没有掌握到你有犯罪证据时,是不会随便冻结个人账户,另外,涉及一些经济纠纷的案件,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依法进行账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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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風聲 发表于 2013-1-9 08:06
发展商全部都系甘做嘅,你买唔到有产权嘅,就用人防囖,就是这样简单!

是呀!的确有很多发展商这样做呀!
但是,也的确有很多纠纷产生呀,全国各地类似的纠纷不胜枚举,有发展商胜诉的案例,也有业主胜诉的。关键是要明晰使用权~要是人人都觉得:这样的使用权应该是开发商的。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纠纷产生呢?直接去掉“应该”二字多好啊。法律说了算,不是说你觉得是你的就是你的。
我都说了,如果时代城的开发商能出具此类人防车位没有纳入业主的公摊证明、能够出具相关部门对其人防车位使用权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本人将不再追究此事。如果开发商想借目前业委会没有成立的空档期非法侵害业主的利益,本人必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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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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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想请孙敢律师进来发表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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