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3-1-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放肆地笑 发表于 2013-1-7 10:48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
1、开发商究竟有没有权利私自出售或者出租这些人防工程车位?
2、这些人防车位的所 ...
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并且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 《中华人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即开发商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但不能将之售卖,更无法办理产权证。(来源:华商网 记者 杨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