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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milyEmily

[淼粉爆料] 恒达花园续集(三水第一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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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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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3-6-1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业主是一盘散沙,业委就是那盘子,有了盘子,散就不散了
新三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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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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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恒达之前话有幼儿园噶,依家就话仲要两年时间审批,哇。。。政府既人办事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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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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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

发表于 2013-6-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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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个心里有个算盘,怕枪打出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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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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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cggdfsssxn 发表于 2013-6-16 09:54
别把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小区业主自主解决问题。没人一起解决,趁早搬走。告诉你们一个事实,凡是小区,开 ...

说出事实,为何要给臭蛋?
闲敲棋子落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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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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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

发表于 2013-6-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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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不用监管的么悄悄告诉你可靠消息:“物管是你所讲职能部门的亲戚开的,给你们这些业主得逞的话还有钱赚?这些官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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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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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是恒达业主,支持我们的业委会,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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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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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自力更生,丰衣足食。他们都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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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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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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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是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这个恕我难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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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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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new_man305 的帖子

对的。感谢业委会的努力。

业主们,我们应该继续发表我们的诉求。声音只有发表出来了,才有被听见的可能,且不论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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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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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于如何解决业委会办公场所的问题,仔细查看一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发现已经写很非常清楚。

第三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必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备物业用房(包括业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十二条  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责令向业主大会交纳相应价款,用于解决物业服务用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委会的要求其实很简单,要求开发商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确的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提供办公场所就行了,而且就此事专门向国土城建局递交过书面申请。

这下问题就来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向开发商责令限期提供业委会办公场所呢??

明知道业委会办公场所没有解决,还假模假样地开会协调。好吧,就算是有认真协调吧,但协调无效时,是不是就应该依法履职去责令去罚款呢??   到现在为止有过责令吗??有过罚款吗??    个中隐情,让大家不得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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