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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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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mbc841024 发表于 2013-6-16 16:23 
物业公司又不是派出所,被盗事件也不能全是物业公司的负责,听说恒达开发商为业委会的人提供了业委会用房, ...
开发商在政府和业委的双重压力下是有说过给房子,给的是三座一楼一个十一平方的小房间,离法律规定的60 平方相差太大,业委九个人,一个十一平方的房间开会都不够地方坐,而且这处房产不是单独属业主共有的物业用房,谁知道开发商什么时候收回。第二,物业不作为是很普遍的事没错,但存在不是就是合理的,既然 不合理,为什么不力求改变。 恒达的物业费每平方1.2元,总建筑面积22万多平方,每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共超过三十万元,究竟怎么用的竟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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