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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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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湖北
我觉得我的方法不错,各位可以考虑下,采用了别谢我。 给环运局支个招:就用广告位换地皮的使用权吧! 拍个马屁:这招是版主提出的,听说被有关部门毙了。
政府工作人员怕孭镬而将公共单车广告栏限定为不盈利的公益广告,在现时反腐的风口浪尖之时这点咱很体谅。谁都怕自己把持不住,其实咱也很是同情的。但我觉得,虽然占用人家地皮安个单车站业主同时因便利获益,但这种获益不是每个人都摸得着的,唯真金白银为最实在。相对于有象征无意义的收翻一蚊一H,真正能来钱的就是现成的公共单车广告栏了。用它来对应租用费,我觉得相当可行。
可能有业主话地是我的广告位本来就是我的。此话就不当了!一、工程费用。二、特许经营。广告牌就算是你出钱的,但也属于公共资源(大家在看嘛)是要收税的。现收益给你,就等于用公共财政(税收和工程投资)购买你的使用权。而且不同地段的广告价值也不同,广告牌的出租价格能直接反映地块的价值,我觉得是一个很等价的交易,无形中就公平了。
当然,也不能强买强卖,也要征得人家的同意。至于可能会有次生的腐败,那就是业委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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